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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

发布时间:2015-12-09 点击数:3842 字体:  【 关闭

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单位要按照《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虞政办发〔2014〕191号)的要求,结合全区电梯安全现状,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。

    1.进一步强化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(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)为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,对电梯安全使用负第一责任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“谁所有谁负责、谁共有谁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确定,具体参照《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虞政办发〔2014〕191号)确认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,并定期组织教育、培训,要加强电梯日常隐患排查,建立故障台账,对需更换的电梯配件要及时落实资金,避免电梯带“病”运行,特别要加强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的管理,及时阻止各类野蛮用梯行为。鼓励电梯生产、使用、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。

    2.进一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。电梯维保是电梯安全的重要保障。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电梯维保的有关要求,切实落实半月维保、季度维保、半年维保和年度维保,严禁维保缺项、维保超期、以修代保。对维保的老旧电梯,特别是单机械部件制动器电梯要加强维保频次,突出对重要部位的维护保养。对维保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,严重隐患即时报告区质监局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选择维保单位时,要优先选择在本区有固定的维保点、维保质量优、应急能力强、人员技能高的电梯维保单位,并要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,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。

    3.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。各乡镇(街道)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电梯安全作为安全生产重要部分进行监管,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,对商场、酒店、小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要纳入重点监控设备。对相关部门告知的电梯安全风险提示,要落实专人予以跟踪解决。旅游、教育、卫计、交通运输、服务业发展、商贸国资、文广、供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切实负责起本行业、本系统的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。各乡镇(街道)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力量的配备,落实电梯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经费。

    4.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对电梯安全的监管责任。区安监局要加强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;区质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电梯的监管力度,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,依法严肃处理电梯安装、维保违法行为;区建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梯机房、井道、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,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做好电梯的设置、选型和配置把关,选用品质优、配置高的电梯。区建设局要研究制定涉及电梯维修、更新和改造时需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快捷便民通道,加强对物业公司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的督查,相关情况纳入评级考评,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、改造补助机制。其他相关电梯监管部门要按照《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虞政办发〔2014〕191号)精神,切实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能。